读者须知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
1、读者须持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划卡入馆。
2、来访客人、参观人员请主动到门卫处登记。进入图书馆后请保持安静,不要影响其它读者。楼内禁止照相。
3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,在阅览室和自习室内,请自觉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。
4、请爱护馆内的设施、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。
5、请保持馆内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品,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6、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出入图书馆不得拥挤,在自习室和阅览室内不许抢占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桌椅。
7、请自觉遵守馆内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。
二、借阅规则
1、本馆图书借阅一律凭证办理。
2、图书证仅限所有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如图书证丢失,应立即到各阅览室办理挂失。
3、读者借书时,取代书板后,方可入库选书,严禁不使用代书板,乱放图书。
4、借阅期限及册数。
(1)教师每人三十册,借期150天。
(2)学生每人二十册,借期30天。
5、读者借阅后,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、勾划、批注等,发现后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,以分清责任。否则出现问题由
借阅者自负。
三、丢失书刊的赔罚办法
针对学生借阅图书丢失的问题,依据《绥化学院图书归还业务规范》之第四条规定,“处理丢失图书时,要严格按规定收取赔偿金,并开取收据。”5年以内,罚款2倍;6年以上,罚款3倍。年代久远的图书,赔偿不低于30元。如确实补交原装原版图书者,收取加工费2元。
四、损坏赔偿书刊的赔罚办法
针对学生借阅图书损坏的问题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(教高【2002】3号)之第二十条规定,“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,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。对违犯规章制度,损坏、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,按照校纪、法规予以处理。”,据此,图书馆对损坏图书的同学,收取赔偿金2元。
五、图书超期滞纳金
针对很多学生借阅图书超期不还的问题,将广泛全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制度,对借阅图书超30天的学生,每天按1角钱收取滞纳金,收取上限为20元。此举旨在通过经济处罚的杠杆作用,真正督促学生按期归还图书,提高图书流通率。
在收取以上费用时,工作人员必须开具票据,刷卡执行上述款项。
以上费用,仍列为图书馆创收资金,经费使用均用于发展建设:一是用于馆内环境建设和条件改善;二是用于馆内人员外出业余培训与提高;三是用于馆内职工非工作日加班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