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须知
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

  1、读者须持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划卡入馆。

  2、来访客人、参观人员请主动到门卫处登记。进入图书馆后请保持安静,不要影响其它读者。楼内禁止照相。

  3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,在阅览室和自习室内,请自觉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。

  4、请爱护馆内的设施、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。

  5、请保持馆内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品,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
  6、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出入图书馆不得拥挤,在自习室和阅览室内不许抢占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桌椅。

  7、请自觉遵守馆内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。

二、借阅规则

  1、本馆图书借阅一律凭证办理。

  2、图书证仅限所有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如图书证丢失,应立即到各阅览室办理挂失。

  3、读者借书时,取代书板后,方可入库选书,严禁不使用代书板,乱放图书。

  4、借阅期限及册数。

1)教师每人三十册,借期150天。

2)学生每人二十册,借期30天。

  5、读者借阅后,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、勾划、批注等,发现后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,以分清责任。否则出现问题由

借阅者自负。

三、丢失书刊的赔罚办法

针对学生借阅图书丢失的问题,依据《绥化学院图书归还业务规范》之第四条规定,“处理丢失图书时,要严格按规定收取赔偿金,并开取收据。”5年以内,罚款2倍;6年以上,罚款3倍。年代久远的图书,赔偿不低于30元。如确实补交原装原版图书者,收取加工费2元。

四、损坏赔偿书刊的赔罚办法

针对学生借阅图书损坏的问题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(教高【20023号)之第二十条规定,“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,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。对违犯规章制度,损坏、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,按照校纪、法规予以处理。”,据此,图书馆对损坏图书的同学,收取赔偿金2元。

五、图书超期滞纳金

针对很多学生借阅图书超期不还的问题,将广泛全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制度,对借阅图书超30天的学生,每天按1角钱收取滞纳金,收取上限为20元。此举旨在通过经济处罚的杠杆作用,真正督促学生按期归还图书,提高图书流通率。

在收取以上费用时,工作人员必须开具票据,刷卡执行上述款项。

以上费用,仍列为图书馆创收资金,经费使用均用于发展建设:一是用于馆内环境建设和条件改善;二是用于馆内人员外出业余培训与提高;三是用于馆内职工非工作日加班补贴。




    绥化学院图书馆